清远城投志愿者服务队
章程
 
第一章:前言
   为了进一步发扬“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”的志愿者精神,体现国有企业的性质,体现公司公益文化及社会责任。让更多的人关注于社会弱势群体,投身到奉献爱心的公益事业中来,并在行动、精神和思想上,指导组织公司员工参加爱心行动的各项工作和活动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章  总则
    第一条  志愿者服务队队名:清远城投志愿者服务队(以下简称“志愿者服务队或服务队”);
    第二条  志愿者服务队是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与支持下,由公司员工自愿组织成的公司服务性质的非盈利性组织;
    第三条  志愿者服务队是以自愿参与的形式组成的群众组织,目的在于践行志愿精神,传播先进文化,为建设团结互助、平等友爱、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;
    第四条  志愿者服务队的目的:通过组织和指导公司员工参加志愿服务活动,推动公司的精神文明建设,为公司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;
    第五条  志愿者服务队在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有关政策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;
    第六条  志愿者服务队应自我严格要求,行动经常化、长期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。
第二章  任务
第七条  帮助树立公司良好企业形象,为公司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更多有利的条件;
    第八条  培养员工的公益意识、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,进一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;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九条  多种渠道加强各项活动的开展,如关爱留守老人与儿童、山区助学、赛会服务、交通指引、环境保护、社区便民、公益宣传等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;
    第十条  维护和代表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,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,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,努力提高志愿者服务的层次;
  第十一条  进行与其它单位志愿者组织及团体的工作经验交流。
 
第三章  架构
第十二条 清远城投志愿者服务队创立于2012年12月12日,组织机构由队长、秘书组、策划组及活动组组成。
1、队长:队内的领导核心,是队内各项工作的总策划、总负责人。负责统筹服务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,签批志愿者服务队的活动方案,协调相关组织关系,决策各类活动;
2、秘书组:秘书组设组长一名,干事两名,负责服务队的财务管理、内务管理以及会议管理;负责拟定各类通知,上传下达各类信息指令;负责拟定服务队服务宗旨、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;负责服务队整体形象设计、重大活动宣传、媒体沟通联系等工作,在宣传服务队的同时,宣传公司品牌形象;负责采集服务队活动素材并加以整理写成新闻稿件投稿,并负责管理新闻稿件;
3、策划组:策划组设组长一名,干事两名;负责服务队与社会各界的联系,各环节关系的疏通和维系,报考与外界志愿者组织的联系;负责服务队服务活动的策划,丰富完善各项活动方案,负责志愿者招募工作;
4、活动组:活动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,干事两名,负责组织各项服务活动的具体实施,根据活动策划方案组织志愿者参与各项活动,以及根据每次活动方案采购物资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四章  队员管理
第十三条  加入本服务队必须具备的条件:
(一)拥护本服务队章程;
(二)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在册职工;
(三)具有奉献精神,热爱志愿服务事业,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,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;
(四)身体健康,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意识;
(五)遵纪守法,服从公司志愿者服务队的领导和管理,按照要求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。
    第十四条  队员的权利:   
(一)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有关活动,阅读志愿者服务队的各种资料,接受志愿者服务队的培养和训练;
(二)对志愿者服务队工作提出建议、批评和进行监督;
(三)参与志愿者服务队的相关工作。
第十五条  队员的义务:
    (一)拥护服务队章程,执行服务队的决议;
 (二)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,完成活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;
 (三)关心志愿服务队的工作,积极参加服务队组织开展
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;
    (四)宣传志愿服务队的宗旨,维护服务队的声誉,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;
    (五)对待服务对象要热情周到、态度谦和,要尊重服务对象的意见,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;
  (六)主动向服务队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。
      第五章  组织
 第十六条  志愿者服务队的常设机构为志愿者服务队秘书组,负责志愿者服务队日常管理工作;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十七条  志愿者服务由公司志愿者服务队统一调度,执行组织、策划、宣传等事项;
第十八条 活动纪律
(一)队员应该服从服务队的安排,积极参加活动;
(二)不允许迟到,无故缺席。如不能参与活动,应提前两天知会活动负责人。每次活动由负责干事负责登记考勤情况;
(三)每次活动后,活动负责人负责召集活动参与队员召开简短的活动总结小会,并登记的内容包括活动时间、名单、人数、服务时数、活动反应情况、出现问题及参与活动的感想。填写人可以是小组长,也可以是队员。
  第六章  经费
第十九条 志愿者服务队的经费来源为:由服务队根据具体活动方案向公司申请或来源于社会赞助和捐赠。
第二十条 志愿者服务队使用经费,应遵守节俭原则,合理使用;
第二十一条 志愿者服务队的经费使用范围:维持服务队正常工作运转;用于服务队开展的各项志愿者活动;
第二十二条 志愿者服务队经费设专账管理,由秘书组组长保管,接受各部门的监督。
第二十三条 志愿者服务队经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由秘书组负责每两月公布一次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七章  附则
  第二十三条  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第二十四条  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清远城投志愿者服务队。
 
 
 
 
二○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